清远高精尖人才补助的标准: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奖),按照奖励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的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参与单位的按相应等级给予50万元、40万元、25万元奖励。
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按照奖励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参与单位的按相应等级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清远市的高精尖人才补助标准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况有所差异,一般分为引进和培养两类。
对于引进人才,根据其层次和技术水平给予一次性补助,并提供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寓或租房补贴;对于在本地培养的高精尖人才,根据其取得的成果和发展前景给予相应的资金资助和政策支持。同时,清远市还鼓励企业提供额外的激励措施,以吸引和留住更多的高精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