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请人应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稳定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所申请产品类别应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
申请认定的产品类别须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产品目录》内,产品名称应使用该目录中的食用农产品名称或别名。
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相对集中连片生产,并具有一定规模。种植业生产规模:大宗粮油作物66.7公顷,小杂粮10公顷;设施蔬菜5公顷,露地蔬菜20公顷(其中每种蔬菜不得少于1公顷);茶叶类30公顷,果类 20公顷;土地栽培食用菌5公顷,基质栽培食用菌50万袋。渔业生产规模:湖泊、水库养殖40公顷,池塘养殖20公顷,工厂化养殖水体面积1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