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1.审核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邮寄送达或现场领取)。 原使用单位:
1. 原使用登记证;
2、原使用登记表;
3.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
或者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持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限期内的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
新使用单位:
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2.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原件,1份,电子版);
3.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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