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禁止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绿化造林、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正在违规占用的要立即停止,对已经占用且能恢复粮食生产的,要在五年内返耕还田;
二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果挖塘。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上挖塘养鱼和种植柑桔、猕猴桃、百香果等多年生经济作物。对已经占用种植的,应在五年内返耕还田;
三是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占用耕地的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
四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和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
五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对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如对生态功能造成明显影响的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
六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大棚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七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含村庄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用地;
八是严禁超期限使用临时用地。严格临时用地审批管理,不得以临时用地为名违规占用耕地。临时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且使用期满后必须依法及时恢复原种植条件;
九是严禁违规使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或高标准农田内建设种植或养殖设施,也不得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和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十是严禁工商资本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严禁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立即停止其所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
禁乱用电,禁乱点火,禁上坟烧纸,禁乱烧桔杆,禁乱挖乱堵水渠,禁乱砍乱伐树木,禁乱挖绿地,禁私搭乱建。
禁乱下毒药。禁捕杀野生的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