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对象
2020年全区因洪涝灾害导致房屋受损的城乡住房户,共65户,属维修加固项目。
二、对象认定
身份识别以应急部门认定为准,须纳入2020年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因(洪涝)灾害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
三、补助标准
根据乡镇(街道)上报,全区仅有维修加固项目。省财政对因灾损坏需维修加固城乡住房按户均0.5万元给予算账补助,区财政不再配套补助资金,灾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分档分级到户补助标准,但不得低于户均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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