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是畜禽养殖大省,每年规模畜禽养殖产生的粪污达5500万吨。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省农业农村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提升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水平。通知要求,各地要强化属地管理,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
要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督促养殖场户因场施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对畜禽粪污等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各地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按照技术指南,建设相匹配的粪污收集、贮存及处理设施,对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达到粪肥还田或达标排放要求。
要全面推行资源化利用。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支持推广应用畜禽粪污处理新工艺、粪肥还田新设备,推进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肥料化利用。
要大力推行以地定畜、以种定养、种养结合的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模式,促进种养平衡。
要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大力推广施用有机粪肥。
要加强日常指导与监管,确保畜禽粪污底数清、去向明、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