钣金喷漆环保条款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地方性的环保规定。具体条款如下: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
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山东德州:根据《汽修行业环保治理企业(业户)须知》,涉及钣金喷漆的企业必须符合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的《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规范要求》。具体要求包括:
喷漆作业要设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喷漆房、调漆房、打磨房,打磨房需要独立建设,三房必须密闭,配齐污染防治设备设施,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转,达到两个90%:
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收集率达到90%,主要表现为作业时打开作业房间门闻不到刺激性气味;
废气处置设施进气口、出气口要留有检测设备安装位置,出气口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比进气口挥发性有机物浓度低90%。
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必须经过收集和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喷漆车间产生的废水必须经过预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
严格执行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规定,防止化学品泄漏和污染。
定期对喷漆车间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环保要求。
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
这些条款和规定旨在减少钣金喷漆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确保生产活动符合环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