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罚款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罚款金额:十万元以下。
涉嫌自主验收弄虚作假,检测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
罚款金额:11万元。
企业及其环保责任人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罚款金额:37万元和8.4万元。
医院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中弄虚作假
罚款金额:20万元。
未建立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罚款金额:2.1万元。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罚款金额:5万元。
这些罚款案例表明,东莞市对环保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较大,涵盖了不同情节和类型的违法行为。建议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经营,避免因违法行为而遭受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