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药连体包装的罚款金额,根据相关法规,具体如下: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处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未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的,可处 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农业投入品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处 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建议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义务,以避免因违反规定而受到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