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颁发机构为 各省级的人事考试院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这些机构负责制定考试政策、考试大纲、安排考试日程、管理考生资料、颁发资格证书等工作。考试合格者由这些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建议:
准备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应当关注所在省份的人事考试院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发布的最新考试政策和信息。
在考试和注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顺利获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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