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为司机是职务行为;2、司机要承担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3、法律依据:1)《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武汉女副区长倪红,在国庆假期外出游玩时候,于安徽金寨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最终失去了年轻的生命。
这是一起发生在假期内的事故,本是一次美好的旅途;一行七人结伴出行,但却因为突发的交通事故,使得这位女副区长,将生命永远地停留在了金寨县内。
在事故发生时候,倪红所乘坐的小型车辆,冲破了路边的护栏,最终掉入到了河水中。车上的三人,也在这次事故中不幸身亡。
面对这样一起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给三个家庭和单位,都带去了沉痛的灾难和损失。就我个人看来,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疲劳驾驶的可能性很大。之所以会这么认为,主要因为下面这两个方面原因:
一、长距离自驾游在这次事故中丧生的副区长,在武汉青山区任职,而事发地在安徽境内。我想他们一定是趁着假期的时间,结伴自驾游来到了安徽境内。
面对长距离的驾驶汽车,驾驶员极容易出现疲劳的情况。这点对于长途驾驶员来讲,感触非常的深刻。
人一旦精神疲劳,在驾驶汽车时候,出现事故的概率,也就会大大的提升。很多的交通事故,也正是在驾驶员疲劳驾驶情况下出现。
二、撞断护栏掉入河中如果说是在意识清醒情况下,除开遇到紧急情况,能够冲断护栏坠入河中的可能性很小。毕竟有着足够的刹车距离,以及护栏俩减缓车辆的速度。
当驾驶员处于疲劳状态下,在遇到车辆偏离情况时候;就极容易因为反应迟钝,而发生交通事故。
这种情况下,即便是驾驶员反应过来,也已经来不及制动;所以才会导致了交通惨剧的发生,让三人都在这次事故中丧生。
因此在我个人看来,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可能在于驾驶员的疲劳驾驶;使得险情出现以后,未能及时的刹车减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