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的规则如下:
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合成。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处理。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查询成绩入口在报名网站,省级机关职位报名网址为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各设区市职位报名网址为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报名网址为机构所在地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体检人选信息。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不得私自传递任何物品。
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按照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违规处理。
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不得采取剪、裁、刻、撕等方式损毁试卷和答题卡,否则按违纪违规处理。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严禁抄袭。
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翻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报考者要如实填写与招录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建议考生仔细阅读并遵守这些规则,以免因违反规定而影响考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