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对父母的 房产继承 有时效吗? 继承 父母房产是有时效性的,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继承相关的案件的最长 诉讼 期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继承案件的当事人是不能向法院提出诉讼也就是说超过二十年的继承案件的诉讼是无效的,法院不会再受理该案件。 我国《 继承法 》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 继承人 死亡时开始。”该法第八条规定:“ 继承权 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也即继承诉讼的最长 诉讼时效 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就丧失了胜诉权。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只是没有法律的强制保护了。 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二、 遗产继承 房屋的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 继承公证书 。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 死亡证明 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 遗嘱 (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 立案 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 房产证 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 法院判决书 、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继承权纠纷也是属于 民事纠纷 的一种,实质上大多数的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都是两年,并且该诉讼时效的计算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他人侵犯的当日计算的。只不过,对继承权纠纷还有特殊的规定,也就是房产的继承都已经过了20年了,20年之后才知道被侵权的,这就已经不受到法律的支持了。
法律主观:
办理继承,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凭死者死亡证明,婚姻证明,死者房产证,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本地公证处,办理公证,缴纳住房评估费千分之六,依据得到的房产评估价格缴纳2%的公证费,得到公证书,在到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缴纳几百元手续费,就可以了,需要在无遗嘱指定前提,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房屋遗产的继承有效期为2个月。当事人在继承房产时应作出放弃或接受房产,如没有做出回应的视为放弃遗产的继承。公民在办理时应该出示合法有效的遗嘱或自己的继承身份证明,到当地的公证部门办理公证继承书。
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也即继承诉讼的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就丧失了胜诉权。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只是没有法律的强制保护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即是继承的开始时间;但继承人在什么时间内分割遗产,民法典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继承开始后,依据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应由所有继承人经协商取得一致并确定分割遗产的时间。如果共同继承人对于遗产分割的时间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请求基层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等)予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共同继承人中的任何人在继承开始后,都有随时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并在请求不被接受或者认为遗产分割显失公允时,有权要求基层组织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遗产的分割时间,或者径直做出分割遗产的判决。当然,法律对任何权利的保护都是有条件和期限的,继承人的遗产分割权也是如此。有关遗产的分割时间,我国民法典要求继承人应遵守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为此,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在继承遗嘱时,分割遗产的时间没有强制的规定。但一旦继承开始,同一继承人之间应协商遗产的分配数额,无法协商的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办理,要求法院分配遗产的具体数额及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