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公积金通常涉及以下步骤:
个人开户
1. 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就业登记证或失业登记证(待业状态)、银行个人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如需要按月扣款),前往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开户手续。
单位开户
1. 单位经办人携带单位开户证明、管理中心预留印鉴、经办人身份证等前往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开户手续。
缴存
1. 银行代扣缴存:将每月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规定时间前存入银行个人储蓄账户,银行每月自动划款,通常划账时间为每月的固定日期(如10日和25日)。
2. 现金缴存:在银行柜台办理缴存业务,一次最多可以缴存一个公积金年度的住房公积金。
个人变更
1. 比例、基数变更:携带相关资料在每年7月到银行柜台办理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手续。
2. 个人信息变更:包括缴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储蓄账户等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的信息变更,需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
个人账户封存与启封
1. 封存:因失业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需携带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2. 启封:恢复正常缴存条件后,需携带相关资料到承办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
提取住房公积金
1. 准备材料:根据提取条件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发票、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医院诊断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
2. 填写申请表:按照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给单位人事部门或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3. 审核审批: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出具提取审批单并告知提取金额和时间。
4. 资金划转:审批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资金划转至指定银行账户(如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注意事项
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补充材料或进行面试。
异地转移公积金时,需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及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离职时,单位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退休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
公积金联名卡是缴存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可享受银行业务便利。
公积金卡丢失时,应立即进行挂失,并补办新卡。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办理方式,并注意时效性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