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在处理周转材料时,需要遵循以下规定和步骤:
报废条件:
国家明令淘汰报废的。
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大、不经济的。
无利用、改造价值的。
耗能过大、环境污染超标无法改造的。
必须拆除且无利用价值的。
因事故及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
原值摊销完毕的处理:
原值摊销完毕,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周转材料,不得报废处理,仍由产权单位按在账管理,其租赁所得,须列收入。
一次摊销法:适用于易腐、易损的周转材料,如安全网等。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分期摊销法:适用于经常使用或使用次数较多的周转材料,如脚手架、跳板、塔吊轨及枕木等。根据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分次摊销法:适用于使用次数较少或不经常使用的周转材料,如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所使用的定型模板和土方工程使用的挡板。根据预计使用次数将其价值分次摊入成本、费用。
定额摊销法: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确认本期摊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领用:
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方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贷记本科目(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
报废:
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按应补提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同时,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科目,同时按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用)。
模板:包括木模、钢模、支撑材料、滑膜材料和扣件等。
挡板:用于土方工程的挡板及其支撑材料。
架料:包括搭脚手架用的钢管及其扣件等。
其他:如塔吊使用的轻轨、枕木、安全网等。
通过以上规定和步骤,二级建造师可以有效地处理周转材料,确保工程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