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的处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进入破产程序并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
管理人负责破产企业的财产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及分配。
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公司尚未履行的合同,并监督管理公司财产。
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并在管理人制定分配计划后,通过债权人会议讨论并通过,由法院同意后进行债权分配。
管理人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讨论并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管理人具体执行。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后,管理人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通常是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和普通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照比例分配。
此外,破产程序中还包括和解和重整两种选择,旨在避免直接进行破产清算,给企业恢复营业能力的机会。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程序的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顾问以获得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