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派出所不予立案,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控告人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如果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属于不同的系统,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检察院在接到申诉后,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并在收到通知后七日以内书面回复检察院。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
在采取以上措施时,建议当事人保留好所有相关的报案凭证和证据材料,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同时,当事人应当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程序,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