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2日《零陵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零政办函〔2020〕15号)已明确: 实行购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在零陵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住房(含住宅和非住宅,不含二手房、车库、车位、杂物间),并及时缴纳契税、办理商品房预售网签备案和预告或预抵押登记、开具税务发票的城乡居民。
(二)补贴标准。由区财政按200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三)补贴期限。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购房时间以缴纳契税、销售网签备案合同签订及开发商提供的税务发票时间为准。
(四)审批程序。开发商收集购房人的购房合同、办理网签合同备案资料、不动产登记中心预告或抵押登记资料、增值税和契税发票、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储蓄卡等资料,提交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零陵分中心(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按月汇总补贴数额及具体明细,提交区财政局复核并按程序报区政府审批后,将购房补贴适时打款到补贴对象银行账户。(五)申报期限。在2021年6月30日前进行购房补贴申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