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是水产养殖的基本载体,即水产养殖的环境,环境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是根本性的。如果环境恶劣,将对水产养殖生产产生很大影响。例如,冷水鱼和热水鱼的养殖,如果将热水鱼带到寒冷和温暖的地区养殖,那么鱼类在冬季过冬也是一个问题,在严重的情况下,它将导致大量鱼类死亡、减产。因此,鱼塘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
1、 育种品种与环境要协调。如上所述,所选育种品种需要适应当地环境。相反,在选择品种时,应首先考虑当地的地理条件。若要培育罗非鱼等热水鱼,冬季应考虑当地最低水温是否能维持罗非鱼的生存。一般来说,最好选择温水鱼类,如四科和鲫鱼,这些鱼类适应大多数地区养殖。
2、 池塘周围环境的选择。有三个重要的环境参考条件:阳光、水源和噪声。阳光主要通过影响水温来影响环境。鱼类是一种变温动物,其身体代谢、运动和摄食都受到温度的影响。当日照条件好时,水温条件好,可以促进鱼类的生长发育。因此,鱼塘的位置应该是阳光充足的,并且可以在大面积内接收阳光。周围最好不要有高楼或树木。水源就像空气,如果水源被污染,鱼会生病甚至中毒,因此池塘水源应新鲜无污染,满足渔业用水要求。一些农民会忽视噪音对水产养殖生产的影响,主要是因为他们认为噪音对鱼类的影响很小。事实上,池塘周围的噪音会吓到鱼,鱼群四处跳窜,造成划伤,如果鱼处于繁殖期,它们不应该受到惊吓,否则影响产卵。
3、 鱼塘的位置。由于一般鱼类的品种不同,对池塘条件的要求也不同。在农村地区,大多数鱼类品种可以在鱼塘中养殖。但是,为了收益更好,最好选择一个水源充足、换水方便、水质无污染、交通便利的地方养殖或修建鱼塘,这有利于鱼苗生长、饲料喂养,以及成鱼的销售。
4、 基础设施。水、电、路是基础。渠道畅通,受汛期、旱季影响小;电路不老化、不泄漏:运输方便,进出方便,都为养殖鱼提供便利。
除了上面的这些选择,你们还有其他更好的建议吗?
( 1 )充分利用水体。水库和池塘的水体是个立体空间,特别是池塘。在投放鱼种时,根据养殖鱼类各自的生活习性,合理搭配各种鱼种、鱼龄的放养比例使养殖水体中呈现"池塘如楼房,层层鱼游荡"的生动活泼的景象,使水体得到充分使用。
( 2 )广泛利用饵料。淡水鱼的饵料包括天然饵料和人工饲料。要达到充分而又合理地利用水中天然饵料和提高人工投料利用率的目的,就必须在同水体同时养殖各种食性的鱼类,以确保各类饵料资源都能分别为各种生活习性鱼类所利用,提高饲料利用率,降低成本,增加产量。
( 3 )利用鱼类共生。淡水鱼混养可以以草鱼为主,兼养鲤鱼、白鲢、花鲢、鲫鱼、罗非鱼、鳝鱼、甲龟等十几种鱼类,这些鱼类混养在同-水体中除投喂-定的饲料外,还可以通过"自体施肥"来获得食料。因以养草鱼为主,投喂的日粮主要是牧草。草鱼吃剩下的碎渣沉淀到水底,成为鲤鱼、罗非鱼等杂食性鱼类的饵料,而草鱼、鲫鱼、罗非鱼不断地排出粪便,增加了水质的肥性,促进了浮游生物的繁殖,为鲢鱼,鳙鱼提供了饵料。鲢鱼、鳙鱼摄食浮游生物。
( 4 )节省育种费用。混养成鱼的水塘,实行异种、异龄鱼不同规格套养,既不影响成鱼的生长,又可扩大鱼种来源,在某种程度上解决鱼种供应问题,节省购种费用。
( 5 )效益好 淡水鱼混养,不仅年均鱼产量有较大幅度地提高,而且上市的鲜鱼品种也明显增多,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养殖户到地方水产站提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养殖户或企业法人)。
(2)提交所在村委会养殖证明。
(3)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
具体程序:
1.养殖户到地方水产站提出申请;
2、申请表信息填好后,报请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盖章;
3、水产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审核;
4、 实地绘制池塘图纸(填写审核表、养殖证正本);
5、报请渔业主管部门审核(临翔区农业局);
6、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审核、发证;
7、 区水产站通知办证人员领证。
鱼塘是指捕鱼或养鱼的地方,特指鱼围塘的内部间格或圈住鱼的围网。一般理想的池塘,要求面积较大,池水较深,光照充分,水源畅通,水质肥沃,交通方便,以利于鱼类的生长和产量的提高,并利于生产管理。国家规定基本农田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能随意改变用途的。除非是荒地或者当地有搞养殖业的政策。如果批准你开挖了,挖到煤必须向矿产资源部门汇报,这些资源是国家的。需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民代表同意,签订承包合同,到县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登记备案。因为很可能涉及到改变土地用途。务必手续齐全。否则出了问题就不好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