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征收标准是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工矿区开征房产税,农村不征收。建制镇房产税是否开征、何时开征,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按《条例》第二条规定执行。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第四条 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条例》第五条所列房产;
(二)工矿企业办的学校、医院、幼儿园、职工食堂自用的房产;
(三)工会办的疗养院自用的房产;
(四)经省财政厅批准免税的其它房产。
第五条 除本细则第四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第六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季缴纳。具体缴纳时间,由市、县税务局确定。
第七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办理。
第九条 本细则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企业房产的房产税减免办法是怎样的?
为了严格执行房产税减免政策,规范减免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第十条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办理定期困难减免的具体条件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自用房屋按原值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其闲置未利用房屋房产税.具体条件界定为:
1、完全停产企业;
2、因自然、气候条件导致季节性停产企业;
3、因遭受自然或意外灾害的企业.
二、纳税人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以下减免税照顾.
1、完全停产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主要用于解决下岗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特殊困难的,可按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对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仍无法解决下岗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困难的,可按租金收入比例减免房产税.
2、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如遇到特殊情况,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房产税?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财产和行为税申报.
2、在右边工作区中显示该企业财产和行为税相关报表.该页面会自动提取认定信息.
在该页面中点击"重置清册"按钮将重新获取最新该纳税人的认定信息.
注意:如果该纳税人所对应税种分别属于不同科所,会在该页面所属对应的科所下分别显示,且申报时也要分别进行操作.
3、核实信息无误后,点击其中一个科所中对应的"税费申报"按钮,进入申报税源处理页面.
在该页面可以选择对应的申报属期包括:年份、月份和季度.系统默认是当前属期.在左边税种列表中可以选择需要申报的税种,可以选择1个或者多个一同申报.
4、在税种列表中勾选"房产税",并点击"税源选择",系统会在右边显示出该税种所属期的所有税源信息.
手工勾选需要申报的税种,并选择该税种的税源,系统会显示所有该税种可申报的税源明细信息,可自行勾选对应的需要申报的税源明细.
注意:(1)如果没有勾选税源明细,直接进行申报,则默认为所有税源已全部勾选.
(2)如果发现维护税源信息不完整或者不准确,可以点击左上角的"税源更新"按钮,系统会进行更新.
5、勾选对应的税源信息后,系统会在"确定税源"中显示已勾选税源的个数.
如果此时需要调整税种的税源选择,也可以点击"税源选择"按钮返回初始页面,重新选择其他税源信息.
6、确认税源信息选择无误后,点击左上角的"确认申报表并申报"按钮,进入报表申报页面.该页面可以看到报表的申报明细信息,并且可以通过切换标签页查看"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7、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按钮,完成申报,系统返回申报结果.
注: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