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养殖业是人类利用可供养殖的水域,按照养殖对象的生态习性和对水域环境条件的要求不同,运用水产养殖技术和设施,从事水生经济动植物的养殖。渔业的养殖需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划,相当低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同构之后才能从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十条 国家鼓励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适于养殖的水域、滩涂,发展养殖业。
第十一条 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
渔业主要指渔业生产、渔业安全、科技渔业和对外渔业交流等。具体说渔业生产,包括渔业捕捞、海淡水养殖。渔业安全,渔政管理、渔船(民)救援、船舶检验、灾情预报等。科技渔业,育种、养成等技术推广、新品中引进等。对外渔业交流,和国外的渔业合作,到国外捕鱼等。
渔业,又称水产业,是指利用水域以取得具有经济价值的鱼类或其他水生动植物的生产部门。包括采捕水生动植物资源的水产捕捞业和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水产养殖业两个部分。
在社会生产发展过程中,渔业的内容发生过几次大变化,渔业的含义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人类早先的渔业,仅限于天然捕捞。后来人们学会了人工饲养鱼类技术,渔业就增加了水产养殖的内容。随着水产加工的发展,又把水产加工包括在渔业中,称为广义的渔业或水产业。
在中国,渔业是广义农业的组成部分。在国外,一些国家(如美国、日本等)按其通行的划分经济部门的方法,把渔业同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林业、采掘业一样划入第一产业部门。
水产养殖业国家扶持的项目有以下几点:
1、稻渔综合。稻渔综合种养模式就是充分利用光、热、水、气、土、肥、种等自然资源,生产出优质稻米和各种名优水产品等,如在稻田里养殖一些稻花鱼、小龙虾,青蛙等,使效益最大化。目前我国农业农村部已开始推广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工作,同时也给予部分示范区政策倾向和扶持;
2、智慧渔业。智能渔场的智慧渔业模式就是支持发展深远海绿色养殖,鼓励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建设,引导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产养殖生产深度融合;
3、休闲渔业。休闲渔业就是推动养殖、加工、流通、休闲服务等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协调发展;
4、鱼菜共生。集蔬菜栽培与高密度鱼养殖为一体的生态系统,比如鱼池上面可养一些水培蔬菜,这样鱼产生的排泄废弃物可为蔬菜生长提供富足的营养,实现双倍效益;
5、渔光互补。渔光互补的跨界渔业模式就是渔业养殖与光伏发电相结合,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鱼”的发电新模式,对于农民来说,收益相当可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百三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办理。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