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土地市场调控
(一)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优化供应结构,住宅用地占经营性用地的比重不低于60%,供需紧张区域不低于70%,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
(二)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有效调控土地价格,引导市场主体理性拿地。
(三)全面清理已供未开发的土地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加大已供未开发土地的促建力度,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规定,坚决打击捂地、捂盘行为。
二、落实金融审慎管理
(四)继续执行好差别化信贷政策,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严防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违规挪用于购房。
三、支持合理自住需求
(五)大力实施租赁补贴扩面提标,将公交、环卫、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保障住有所居,实现应保尽保。
(六)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等方式切实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租购并举解决新市民居住问题。
(七)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提升居住品质。
四、完善住房调控政策
(八)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购房资格审核,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九)提高公证摇号中棚改、无房居民家庭优先的比例,棚改优先最低比例由10%提高到20%,无房居民家庭优先最低比例由棚改优先后剩余房源的50%提高到60%。
(十)加强热点楼盘销售方案审核,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
(十一)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五、加强市场监管监测
(十二)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对涉嫌存在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哄抬房价、违规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类贷款主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三)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评价体系,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监测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六、强化舆论宣传引导
(十四)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准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
(十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发布信息的约束管控,规范房地产领域自媒体,严厉打击各种炒作行为。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成都出台“房产新政15条” 权威解读看
成都房产退税新政策具体如下:
1、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将降低1%的税率征收; 2、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将降低1.5%的税率; 3、对个人购买的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房屋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将降低1%的税率征收; 4、房屋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将降低2%的税率征收。 一、房产退税的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纳税人向其主管征收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契税退税申请审核表》,同时按照征收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受理、审核。征收机关确认报送资料齐全后,应当场受理退税申请,并审核纳税人填写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 2、批准。经查实,对情况属实的,经办人形成退税意见,报分管处长、处长及分管局长审批后开具退税凭证。同时,转国库处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退税手续。不符合退税条件的,征收机关应及时做出明确答复和解释; 3、对退还部分税款的,纳税人持已批准的《契税退税申请审核表》、《暂存款通知单》及纳税申报资料等到契税直征窗口,由窗口征收人员重新核定应纳税款并开具完税证后,经办人再开具退税凭证,办理退税手续; 4、归档。经办人将退税凭证、《契税退税申请审核表》等退税资料装订好,每半年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二、房子符合退税条件的情况具体如下: 1、个人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额退还已缴的个人所得税; 2、个人新购住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的个人所得税; 3、对出售或新购买住房的房屋产权人属夫妻与其他人共同拥有的,按夫妻两人占房产价值的份额计算退税; 4、个人部分拥有出售或新购买住房产权的,按个人占房产价值的份额计算退税; 5、个人办理退税只退得部分税款,1年内又新购买住房的,可以再办理未退税部分的税款; 6、纳税人由于某种原因,误缴了房产税,或由于计算错误等原因多缴了房产税,报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可以办理退税手续,将已缴纳的税款予以退还。 综上所述,成都房产退税新政策有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将降低1%的税率征收;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将降低1.5%的税率;对个人购买的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房屋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将降低1%的税率征收;房屋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将降低2%的税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