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护理费的计算遵循以下原则:
护理费 = 误工费
护理费 = 当地护工同等级劳务报酬标准 × 护理天数 × 护工人数
通常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如果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自理能力,可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原则上为1人护理。
如需多人护理,需提供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
如果治疗结束后受害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需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人数。
构成伤残的,护理费计算至定残前一日,定残后仍需护理的,根据伤残程度和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请根据具体情况,并参照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