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房未入住的物业费交纳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以下是主要的几点: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
业主不能以住宅未入住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若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才能减免物业费。
对于空置物业,业主可以选择提前缴纳物业费以确保物业服务得到保障。
如果房屋尚未交付给业主,导致业主无法入住,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六十五条规定了业主应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并明确了逾期交纳的后果。
物业费的具体收取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需要按照当地物价局公布的标准执行。
若房屋长期闲置,业主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根据当地政策申请物业费打折,通常折扣为规定标准的70%至90%之间。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确定应缴纳的物业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