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标准如下:
举报线索经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至100000元的奖励。
对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办案机关难以取得有效破案线索的,可以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征集案件线索。所征集线索对查清案件主要事实起关键性作用的,可给予重点奖励人民币100000元。
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环境犯罪,经司法机关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或者“后果特别严重”,判决生效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30000元。
能够带领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并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地和有关人员、场地、设备等进行指证的,额外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20000元。
举报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使被举报对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下。
建议
举报人可以根据举报的违法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选择合适的奖励标准进行申请。
举报人应确保举报内容真实有效,以便能够获得相应的奖励。
举报人可以通过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或相关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官方渠道进行举报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