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对象要求如下: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一般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至报名首日)。
当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截至报名首日)。
对于报考医疗技术、心理矫正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以后出生)。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报考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监管信息管理、医疗技术、心理矫正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报考时需提供最高学历证明,如研究生不得使用本科学历报考,本科不得使用大专学历报考。
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公务员队伍具备基本的文化素养、专业知识、身体素质和道德品质,以胜任国家和社会的管理与服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