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他人导致轻伤时,打人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关于民事赔偿,打人者应赔偿的项目包括:
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以实际支出为准,并提供相应的医疗票据。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如果受害人需要护理,按照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如果轻伤给受害人造成了精神损害,可适当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如果因伤致残,还需要赔偿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费用。
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数值。赔偿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让其能够恢复到受伤前的状态。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在律师的协助下进行,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