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审查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考生需要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进行自查,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考生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由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对《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信息逐一进行审查。初审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为考生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市州人社局对所在单位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审核时,主要对初审结果进行核验,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审核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市州人社局在相关网站公示审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资格审查后,考生需要参加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以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等。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两年内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即可。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每三年需要进行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专业技术知识等。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书是延续注册的前提条件。
申请人在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完成继续教育后,可以向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统一向注册管理机构报送相关材料进行注册审查。注册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执业行为、健康状况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等。
注册审查通过后,相关管理部门会将拟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建议考生在整个审查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提交和审核,以确保顺利通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