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分,即驾驶执照的分数,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进行扣减的。在中国,驾驶证的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具体扣分规则如下:
一次记12分的情形包括:
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调头
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
酒驾醉驾
事故后逃逸但未构成犯罪
未悬挂、伪造、变造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一次记6分的情形包括:
驾驶证被暂扣后继续驾驶
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未按规定避让校车
闯红灯
一次记3分的情形包括: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逆行驶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驾驶机动车接打电话、观看视频
驾驶机动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驾驶机动车时抽烟、吃东西或者进行其他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超速20%以上未达到50%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超速50%以上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
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一次记2分的情形包括:
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驾驶机动车时有抽烟、吃东西或者进行其他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驾驶机动车时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违法停车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
一次记1分的情形包括: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倒车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30%的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总结:
驾照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满12分时,记分系统会在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自动清零。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驾驶员需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才会被清除,否则驾驶证将被吊销。